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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6月25日晚间,宝地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INVESTMENTSCO.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矿集团转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新疆国资委”)作出的《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批复》,新疆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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