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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6月24日晚间,长电科技发布公告称,国泰海通作为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陈城先生、丁昊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仍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原保荐代表人丁昊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洪伟先生接替丁昊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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