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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5月29日晚间,北部湾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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