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产业 > 公告快讯 > 正文

东方国信: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5-05-20 19:32  来源:证券日报网 

    证券日报网讯 东方国信5月20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合作或订单均会依据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第一时间通过法定渠道公开。

(编辑 王雪儿)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