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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4月8日晚间,福莱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福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46元/股的130%(即17.50元/股)。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46元/股的130%(含17.50元/股),将会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福新转债”。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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