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安卓
IOS
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证券日报网讯 2月25日晚间,杭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搬迁总计补偿金为人民币38,896.33万元。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3,889.633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编辑 王雪儿)
5年后再启航 全面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
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