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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1月20日晚间,浙江东方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0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将审议《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编辑 赵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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