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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1日晚间,南京公用发布公告称,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港华”)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拟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其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8时止,结算单价为3.73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合同期限内燃气采购量为1700万立方米,合同总价金额为6341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 王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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