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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2月19日晚间,梅安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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