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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加快推进存量产品费率优化

2026-08-21 23:51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彭衍菘

    8月21日,某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称,对旗下两只存量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其中,新设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相关调整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这并非单家基金公司的自主费率优化,而是公募基金销售费用新规在存量产品端的具体落地。

    回溯来看,今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4%/年;对于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2%/年。《规定》同时明确,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此外,《规定》实施后,传统A、C类基金份额在不同持有周期下的费用差异也发生变化。通常而言,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一般不收取申购费,而是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过去,随着持有时间增加,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持续累积,因此更多适用于相对较短期限的投资需求。

    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产品运营曾方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定》实施后,C类份额长期持有费用持续累积的情况得到改善。以此次调整为例,投资者持有首365天产生的销售服务费正常计提,超过一年后则不再继续收取。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持有C类份额一定比A类更便宜。曾方芳表示,考虑到目前部分代销渠道A类份额申购费存在折扣,在一些情形下,投资者持有满一年时A类份额的实际成本仍可能低于C类份额。总体而言,C类份额更适合持有周期不确定、存在中期调仓需求的投资者;随着持有期限延长,A类份额一次性申购费用被逐渐摊薄,更适合长期配置和长期定投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给予存量基金一定调整期限。根据《规定》,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符合本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调整,完成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改造,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公告。

    这意味着,随着过渡期推进,类似的调整动作可能进一步增加。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孙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比重新发行产品,针对存量基金进行份额升级和费率优化,可以在保留成熟投资策略和历史业绩积累的基础上完善产品体系,也能减少投资者因切换产品产生的交易和决策成本。

    孙珩认为,这体现出公募行业产品竞争从“增量创新”向“存量优化”延伸。过去行业竞争较多集中于新产品发行,随着费率改革的持续推进,基金公司需要更加重视存量产品持续运营和持有人服务,通过产品优化、费率调整等方式提升投资者持有体验,推动行业从“重首发”进一步向“重持有、重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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