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凌晨
继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至多地后,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也在加速推进。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再添新阵地。
在受访人士看来,各地持续推进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是信托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规范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扩围与提质并行
在信托行业加速回归本源、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背景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解决信托领域财产确权难题至关重要。
新财道家族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邢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具有三重必要性。一是填补制度空白的法治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条确立了登记生效主义,但长期缺乏配套登记机制,使其陷入‘有法可依、无处可登’的困境;二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内在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价值,缺乏登记公示将导致该效力难以彰显;三是回应市场需求的现实驱动。大量企业主需要通过股权信托实现企业传承和家企风险隔离,制度缺位制约了相关业务的发展。”
2025年4月10日,北京率先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仅几天后,中信信托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标志着全国首例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正式落地。
今年以来,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迎来了多项进展,扩围与提质并行。3月份,上海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正式落地,相关业务也迅速展开。上海信托落地全国首单合伙企业形式股权家族信托;建元信托落地上海地区首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推动股权信托登记运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合伙制企业。
4月份,信托财产登记“北京模式”迭代升级。北京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效期延长三年,并扩大股权试点范围,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纳入登记,允许在北京设有异地部门的辖外信托公司参照适用。6月份,厦门也加入试点行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等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厦门市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方案(试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信托基建仍待升级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落地运行,是信托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北京、上海、厦门等地相继落地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对于补齐信托基础设施短板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股权信托仅有产品备案,工商登记无专项标注,财产独立性缺乏公示支撑,破产隔离、权属认定存在司法不确定性,制约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重整类股权信托的发展。相关试点落地,不仅有利于化解股权信托权属纠纷,提升信托财产公示公信力与股权资产流转效率,也有利于推动信托本源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信托在财富传承、企业重整、公益慈善领域的功能;同时有助于完善协同监管体系,为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积累实践样本。
邢成认为,这一制度创新有望有效激活存量股权资源,为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强化了信托财产独立性,通过在工商登记中标注信托持股信息,将信托权属关系转化为可公示的商事信息,从制度上解决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无法区分的难题;同时,解决了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工商登记外观主义之间的适用冲突,减轻了受托人被追责的法律风险。
在受访人士看来,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难点。帅国让表示:“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推进过程中仍有待完善之处,包括跨区域股权登记效力的衔接、股权信托相关税收细则的明确、资产估值与后续处置配套机制的健全等。”
“从当前试点情况来看,地方试点在适用财产类型、登记流程、公示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制定全国统一的操作规范,打通跨区域登记效力,并构建‘信托登记+工商登记’深度协同机制。此外,地方试点缺乏上位法的直接授权,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最终需要在相关配套立法层面予以回应,明确统一登记的法律基础,并做好地方试点与全国统一制度的衔接路径设计。”邢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