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芗逸
一批新规将在7月份开始施行,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税务信用建设、征信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等多个方面。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经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强化风险揭示要求,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并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修订后的《信披办法》还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明确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管理规定》还明确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三种豁免方式。
《管理规定》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
优化金融领域行政处罚执法方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将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扩展为金融机构,明确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和外部协同机制;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和执行程序;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
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以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明确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经营主体评为A级。
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规定》还明确了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编辑 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