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3-09-27 17:1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韩昱 见习记者 杨笑寒

    据财政部网站9月27日消息,为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 汪世军)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