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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层次制度规则体系 为金融科技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2023-01-16 20:0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在夯实行业监管和标准建设的基础上,也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对机构的引导作用以及消费者对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1月16日,毕马威中国金融科技主管合伙人黄艾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明确各主体责任,形成主体间良性互动、共融发展的态势,多层次的金融科技制度规则体系才能建立起来,并为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安全提升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33项重点工作,目前仍处于意见征求阶段。

    补齐金融科技行业标准短板

    “多层次的金融科技制度规则体系主要指构建包括行业监管、行业标准、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多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体系。”黄艾舟称,2022年国家层面密集出台金融和数据的顶层制度规范,正是从行业监管方面对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比如2022年10月份央行下发《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对于日益凸显的数字鸿沟、技术排斥、算法歧视、隐私泄露等科技伦理挑战进行政策指导和积极应对;2022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作为第一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领域提出了原则性或方向性的要求。金融作为数据流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数据二十条”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为金融领域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据黄艾舟介绍,在行业标准方面,2022年2月份,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出台金融标准化“十四五”规划,提出多项金融市场标准化建设要求,涉及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证券期货、绿色金融、金融科技、数字货币等多个领域。在金融科技领域,规划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建设。具体而言,要加强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等标准研制和有效应用,引领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指标评价标准,为自律组织实时发布发展指数提供支撑;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函证数据标准,促进函证数字化稳步发展。预计“十四五”期间补齐行业标准短板,激发企业标准活力将是金融科技的重大发展趋势之一。

    证券行业安全运行扎紧“篱笆”

    黄艾舟认为,《安全提升计划》是对《证券期货业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全面加强”这一目标的有效承接,同时也对如何提升行业数据安全治理以及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给出了有效的实施路径和落地方式。

    “《安全提升计划》立足行业当前薄弱环节与共性问题,同时又对国家、行业网络安全合规热点领域以及证券企业实际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管控进行了充分的衔接与响应。”黄艾舟表示,近两年,随着行业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稳步落地推进,以及国家与行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监管和指导不断加强,证券企业在数字化建设上不吝投入,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整体网络安全管控取得了长足进展,行业整体安全运行态势平稳。但是随着业技融合、新技术与新基础设施环境的不断引入,证券行业在近年发生了一些安全事件,且涉及多家头部的券商和基金公司,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的《安全提升计划》将是对企业如何开展网络安全建设的实际有效指导。

    黄艾舟注意到,在《安全提升计划》中,在治理层面关注了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对顶层设计提出要求,在网络安全组织层面在资源投入层面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在网络安全管理与技术管控层面,充分关注了当前的一些热点话题,如App的合规认证、系统整体架构规划的安全和生命周期环节管理、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数据安全治理等,这些关键内容的提出帮助企业集中资源、攻坚克难,找准下一阶段的网络安全建设与提升方向。

    科技创新金融机构具有后发优势

    “科技创新型金融机构一方面是持牌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具有与生俱来的金融基因。”黄艾舟认为,另一方面这类企业深耕金融科技多年,自身具有较强的科技属性,不断通过技术融合突破金融场景和客群的覆盖,并在此基础上不遗余力地输出自己的金融科技能力,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赋能。

    黄艾舟认为,目前科技创新型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服务对象。

    首先,普惠小微企业、个人用户等均是科技创新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在企业端,金融机构通过纯线上化的操作,无需纸质材料,全天候、智能化的服务,让用户获取贷款更加灵活、便捷,从而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打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服务的门槛;在个人用户方面,通过借助科技的力量对不同客群的需求进行精准定位,从而实现客群突破。例如针对新市民群体“小、短、频、急”的融资特征,使用机器学习模型处理多维度数据,精准制作客户风险画像,实现智能化准入、审批与放款。在风控方面,利用设备指纹、生物探针、网络图谱等技术,有效防控反欺诈和信用风险,从而能够为“新市民”提供数字纯线上、无抵押随借随还的信贷服务。

    其次,中小型金融机构是科技创新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这类金融机构科技能力相对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在监管部门要求履行贷款主体责任,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的背景下积极选择第三方金融科技机构的服务,在其帮助下建立智能反洗钱、信贷管理系统等风控科技系统。

    第三,创新型金融机构的科技能力正逐步向金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输出。例如通过物联网、区块链、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农业数字化采集和智能化分析能力;利用ABCD等技术助力“数字校园”建设等,为教育数智化赋能等。

    黄艾舟强调,随着金融科技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科技创新金融机构具有后发优势,在金融服务完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由于创新应用科技,能接触更多的场景和客群,在市场份额和收益上都有较好的成长空间,也正好与资本市场最看重的盈利、成长性和风控能力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匹配,必然会受到资本的青睐,有望未来在包括A股在内的二级市场中大展宏图。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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