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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指引增加5项内容

2020-03-11 06:22  来源:证券时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为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税务总局10日发布了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作了梳理和动态更新。与2月制发的版本共四方面12项相比,新版《指引》汇编了四方面17项政策,其中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新增5项内容。

    支持复工复产的内容方面,除了此前版本中提到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还增加了“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等5项内容。这5项内容都是最近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新版《指引》还细化了内容,比如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税目注释。新版《指引》还补充了清单,在“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补充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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