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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萌
据商务部1月17日消息,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国务院同意,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据海关统计,2019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9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9%,对丰富国内产品供给、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更好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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