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外汇局取消11项外汇管理证明材料 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2020-01-07 21:01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琪

    本报记者 刘琪

    2020年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下称《通知》),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

    具体来看,被取消的11项证明材料分别为总行及上级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者下属财务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情况的证明、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兑换特许业务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特许机构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债务人提供的外保内贷履约项下外债登记证明文件。

    《通知》将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编辑 才山丹)

-证券日报网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