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习近平
今年以来,围绕金融改革与开放,监管密集推出了多项政策,并发布了多份监管文件,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空前。那么,具体有哪些重大的涉及金融业与资本市场的政策与事件?
为此,“金融1号院”对“一行两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基金业协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今年以来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事件进行了汇总,结合今年以来的市场热点整理出今年金融及资本市场大事件。
由于信息量较大,昨日已经刊发“央行篇”与“银保监会篇”,今天继续刊发“证监会及交易所篇”、“部委篇”,欢迎关注与收藏。
三、证监会及交易所篇
1、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7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明确规则依据。
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是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
四是系统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做出了具体规定。
2、沪深港交易所就科创板A+H公司股票纳入沪深港通股票范围安排达成共识
7月26日,根据沪深港通现行业务规则,A+H股公司股票属于沪深港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A股及其对应的H股。
由于上交所科创板是一个全新的板块,在交易、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与上交所主板存在差异,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交易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技术评估及准备工作。
有鉴于此,沪深港交易所经协商决定,A+H股上市公司的A股为科创板股票的,将在沪港两市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纳入沪股通股票,具体纳入时间另行公布;基于对等原则,其对应的H股届时也将同步纳入沪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中型股指数或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而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则不受上述安排影响。
3、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鸣锣上市
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在上海举办。科创板首批公司挂牌上市交易,标志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正式落地。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会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遵循“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理念,继续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即将发布
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宣布,将于科创板上市股票与存托凭证数量满30只后的第11个交易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
指数的推出能够及时反映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价格表现,进一步体现市场结构及其发展变化,丰富上证指数体系。
5、A股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指数启动仪式成功举行
6月21日,A股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指数启动仪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举行,富时罗素宣布将A股纳入其全球股票指数体系,并于2019年6月24日开盘时正式生效。继明晟(MSCI)后,国际知名指数编制公司富时罗素也正式将A股纳入其指数体系,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又一重大突破。
6、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履不停沪伦通正式通航
6月17日在英共同主持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与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出席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举行的沪伦通启动仪式。
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伦交所开展沪伦通。同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
7、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
2019年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海市市长应勇,共同为科创板开板。易会满主持科创板开板仪式并致开板辞。中央财办、中央网信办、中央军民融合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最高法,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税总局、银保监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板仪式。
科创板正式开板,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市场有关各方,扎实细致深入地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科创板平稳开市、稳健运行。
8、6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资格条件。明确持续经营时间、持续盈利能力相关要求;增加出资资金、主营业务相关性及经营能力等方面规定。
二是加强期货公司股东管理,强化股东义务。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与期货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则。
三是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四是完善期货公司对客户开户及其交易行为管理要求。
五是完善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系统合规运行的制度要求。
9、明晟首次纳入创业板个股
5月14日清晨,明晟指数公司(MSCI)宣布,将提升A股纳入MSCI指数的因子,新增26只A股将被纳入相关指数,其中包含温氏股份等18只创业板股票。
此次扩容将把A股大盘纳入因子将从5%提升至10%,同时将以10%的纳入因子首度纳入A股创业板大盘股
10、证监会推出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
5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以下简称东向ETF)的注册申请。东向ETF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形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日本单只目标ETF,实现跟踪投资日经225、TOPIX指数。本质上看,东向ETF所投资的目标ETF穿透到底层资产仍是标的指数成份股,符合QDII-ETF分散化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11、沪深交易所会同银行间债券市场将推出跨市场债券指数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试点
5月份,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拟推出以跨市场债券品种为投资标的,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银行间市场协议转让的债券指数公募基金。通知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将推动试点债券指数基金的注册审核工作。
此次试点是债券市场互通互联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满足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债券指数型产品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12、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红枣期货交易
4月12日证监会近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红枣期货交易,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红枣是我国特色农产品,也是落实脱贫攻坚战略和支援新疆地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其种植和销售涉及千万农户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红枣产量不断增加,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相关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开展红枣期货交易,可为市场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促进红枣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13、证监会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3月2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证监会依法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14、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上交所、中国结算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社会各界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五是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六是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15、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月22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结合最新修订内容调整了规章名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规则,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做了两次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公募基金销售业务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初步构建了覆盖场内场外、线上线下、直销代销的多元化销售渠道。行业个人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普惠金融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
16、证监会批准开展天然橡胶、棉花和玉米期权交易
1月4日证监会透露,已于近日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天然橡胶期权交易、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棉花期权交易,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玉米期权交易。天然橡胶、棉花和玉米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天然橡胶、棉花和玉米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品种,相关期货合约自上市以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产业客户参与广泛,功能发挥较为显著。
近年来,天然橡胶、棉花和玉米现货价格波动频繁。上市相关期权品种,可有效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和精细化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降低套保成本。同时,有助于降低“保险+期货”试点中农户保费支出,更好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
17、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指数
1月31日,彭博公司正式确认将于今年4月起将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央行表示,此次中国债券正式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的信心,也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的体现,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
四、中央及其它部委篇
1、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加大对外开放,加紧落实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要求,有效应对经贸摩擦,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加大对外开放,加紧落实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把握好风险处置节奏和力度,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责任。
2、四部委发布《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7月29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明确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的21项任务清单和时间表。
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如下:(一)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二)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三)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四)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五)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六)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七)鼓励对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八)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九)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十一)强化公司治理和社会资本权益保护。(十二)推进企业战略重组与结构调整。(十三)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十四)完善破产退出相关保障机制。(十五)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十六)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十八)充实国有企业资本。(十九)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二十)持续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二十一)建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评估检查机制。
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金融业“新11条”(7月20日)
主要内容包括:(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7月18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放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5、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修订要变化:
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6、财政部5月29日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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