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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

2019-03-21 16:5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进行了修改。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决定》有关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修改10条,新增2条,主要是大力简化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压缩了法定审批时限,优化代理记账审批服务体验;同时删除了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进一步放宽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决定》,代理记账有关人员从业条件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即可,并由代理记账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业能力自主评价认定。二是拓宽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人员可担任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决定》规定了以下便民举措:一是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由有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即可;二是大力压缩代理记账审批时限,在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为了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决定》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中“告知承诺”有关做法的精神,明确由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有关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并根据有关企业因违法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等开展重点检查。三是明确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以及专职从业人员出具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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