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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助力债转股定向宽松 意在破解落地难现象

2018-04-24 00:29  来源:证券日报 杜雨萌

    ■本报记者 杜雨萌

    作为企业处置不良债务的一种可选途径,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正式拉开序幕。《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债转股的方式是由各大银行筹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企业和上市银行获得了试点资格。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上市企业来说,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可以大幅降低企业负债率,让企业日后融资更加方便,所以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期待通过债转股方式来为企业降低负债率。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对于参与债转股的上市银行来说,债转股可以将不良资产以更加合理的价格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而上市银行通过自身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使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获得更优、更合理、更市场化的价格,有助于上市银行减轻潜在风险暴露之后的压力。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好转且企业情况健康,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将股权转让,有利于上市银行获得更大的回报。

    然而,自新一轮债转股实施以后,虽然市场化债转股签约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但成功实施的项目规模占比较低。

    基于此,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是根据前期债转股出现的问题,如实施机构动力和投入不足等问题,对债转股的企业类型、债权类型、资金来源等进行了扩容,对操作方式要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放松,比如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等,有利于提高银行和实施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的市场化发展,降低企业债务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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