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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明确适用范围

2018-02-22 23:25  来源:证券日报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政府补助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份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财政部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他收益”科目等问题做出解读。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政府原则上不对企业借款,相应不存在政府对企业债务豁免的情况,故将原政府补助准则中准则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即删除了“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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