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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范围扩大

2017-03-01 01:10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2012年至2016年的五年间,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达到986.7亿美元

    ■本报记者 苏诗钰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新版《中西部目录》共639条,比2013年版《中西部目录》增加139条。

    “目前,从事《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可以享受三方面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版《中西部目录》于2017年3月20日施行,2013年版《中西部目录》同时废止。符合新版《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负责人指出,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修订《中西部目录》,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因此,修订《中西部目录》是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促进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增强中西部地区竞争力、更好地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数据显示,中西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带动作用,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地区外资产业转移,取得了很大成绩。2012年至2016年的五年间,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达到986.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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