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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证监局:扎实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辖区落地生根

2020-05-22 13:2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殷高峰

    本报记者 殷高峰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由证券日报社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于5月18日在北京正式启动。今年活动的主题为"新证券法下的投资者保护"。

    5月22日,活动进行到第五天。当天,西安、上海、成都、深圳四城线上投资者保护专场研讨会举行。来自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陕西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西部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西证券、海通证券的领导出席专场研讨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可以增强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强化市场主体的适当性义务,同时体现“买者自负”的原则,有效降低投资者损失的事后监管、司法成本。2017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的层面明确了统一清晰的适当性监管底线要求;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并将适当性管理制度写入其中,资本市场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陕西局扎实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辖区落地生根,有效维护了投资合法权益。”王明生表示。

    一是督导经营机构加强适当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增强适当性管理的责任意识。督促辖区6家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队伍、建设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组织辖区300余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参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会,增强落实适当性管理的责任意识;扎实推动存量客户纳入适当性新规,确定由易到难试点先行的方案,推动辖区两家营业部开展存量客户纳入适当性新规试点,目前2家纳入比例已分别提升至49%和61%;持续跟踪调研适当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指导经营机构化解难题。今年以来,针对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中有关适当性管理的新要求,陕西证监局正组织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根据新要求完善信息系统,强化内部培训。

    二是加强对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反适当性制度的行为。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规,是确保适当性制度不折不扣落实的有力手段。近年来,结合辖区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陕西证监局先后对金融产品代销、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销售、科创板开户等业务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辖区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以及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对多家机构采取了监管措施,有力发挥了监管震慑作用。同时,对于现场检查、举报处理中发现的投资者适当性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编印警示案例。

    三是加大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仅仅依靠监管机构和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扭转投资者的投资者理念,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适当性制度发布后,陕西证监局即在会投保局指导下开展了适当性管理制度普及宣传月专项投教活动;去年以来,为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科创板设立、新三板和创业板改革,陕西证监局联合系统单位、组织辖区经营机构通过线下线上联动、大屏小屏互动、纸媒网媒互通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专项投教活动,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未来,陕西证监局将协调各方进一步加大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下来,陕西证监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强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新三板、创业板业务准备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夯实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辖区平稳推进。”王明生称。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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