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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已判决 投资者保护再上台阶

2021-05-13 01:02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唐维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就投资者状告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飞乐音响被判赔偿315名投资者共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上海证监局在2019年对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2017年半年报与三季报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投资者据此处罚索赔并成功。

    该案系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该案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充分体现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一次胜诉,众人获赔”的优点,一开始仅数十名投资者提起诉讼,其后按照“明示加入”原则,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维权行列,最终共出现315名原告。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大多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参与维权,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已经突破1.8亿,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面对证券违法行为侵权时,由于人员分散、怕麻烦、自身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投资者往往会放弃维权,出现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的现象。即使证券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但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往往只能默默承受损失。证券集体诉讼的落地实施,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助于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职能和专业优势,如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据知,该案定损时,上海金融法院直接采纳了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并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通知费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避免了投资者因举证难、费用高而对维权行动望而却步,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证券集体诉讼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市场运作行为具有重要影响。推动证券集体诉讼的发展,可以督促上市公司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进而打造出规范透明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资本市场一个较突出的问题是违法违规成本低。要改变这一情况,除了加大刑事、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之外,加大民事责任追究,让违法者“赔得倾家荡产”,得不偿失,望而生畏,可以有效减少证券违法行为。

    当下,A股正为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注册制的核心是有效的信息披露,而这有赖于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此次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共同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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