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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沟通歧义而产生销户纠纷

2019-04-17 21:57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15年4月1日,投资者刘某拨打12386热线电话,表示在某证券公司办理销户时,经办人要求其先撤销银证关联关系方可销户,而刘某认为是经办人拖延时间,故致电热线投诉。热线在受理后,迅速将诉求转至辖区证监局。

    经辖区证监局了解核实,该营业部销户前撤销银证关联关系是出于对客户的考虑,因证券公司在银证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单方面销户,客户将无法使用这张银行卡重新办理新的银证关联,同时影响到该卡在银行的其他业务办理。4月2日证券公司与客户取得联系,解释了原因,打消了客户的误会,客户去银行撤销了银证关联关系,并于当日完成了销户业务的办理。

    案例提示: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销转户的同时,应就关键事项及环节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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