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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第十八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问答精选

2020-03-18 19:59  来源:证券日报网 姜楠

   编者按:3月13日上午,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成功举办第十八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帮助投资者增强维权意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本次网上咨询活动是深交所“同舟共济战疫情,理性投资克时艰”系列活动之一,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共收到投资者提问270条,咨询内容涉及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及交易、上市公司监管、基金申赎、股票期权、网络投票、账户管理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投资者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维权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真进行在线解答,共回复问题270条,在线答复率100%。现精选其中部分问答,以飨读者。

    1.问: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请问,若某上市公司在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施行前正好处于暂停上市期间,而修订后的《证券法》又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该上市公司是否直接按照新规定被终止上市?

    答: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条件和终止上市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本所对上市和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予以修订前,公司申请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宜,仍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问:中小板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能否重新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3.问:上市公司能以微博、微信或互动易回复代替公告进行信息披露吗?

    答: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4.问:融资融券证券账户是否能买入所有深市上市证券?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其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仅限于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投资者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公布的上述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范围。

    5.问:投资者交易、申赎跨市场股票ETF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投资者交易、申赎跨市场股票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二)当日通过本所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或者大宗卖出;

    (三)当日通过本所赎回得到的股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或者大宗卖出;

    (四)当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当日大宗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

    (五)当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6.问:新股申购中签后没有足额缴款,后续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问:深交所主要对哪些证券交易事项予以重点监控?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规定,本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四)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8条规定,对上述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五)上报证监会。

    8.问:“深交所官网——市场数据——电子期刊——统计月报——成交概况”栏目中的股票成交金额是否包含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额?

    答:“深交所官网—市场数据—电子期刊—统计月报—成交概况”栏目中的股票成交金额包含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

    9.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合格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请问,若普通机构投资者满足上述规定的资金要求,但自有账户无交易经验,该普通机构投资者可否以其全资子公司具备的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合格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因此,普通机构投资者的全资子公司如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

    10.问:同一投资者拥有多个深市A股证券账户,是否可以选择多个证券账户分别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答:对于普通交易,投资者仅能选择一个深市A股证券账户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投资者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时,如已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处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则本次仍须使用同一深市A股证券账户进行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

    11.问:我想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请问投票时间有规定吗?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12.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四条所称“股东权益变动”是指达到多少比例?

    答:该指引所称“股东权益变动”,是指转让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或者以上。其中,“上市公司总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数。

    13.问:中小股东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关联交易?

    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规范关联交易:第一,股东具有监督权。中小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董事、监事和高管提出质询,要求其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并可以要求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定价准则等作出说明。第二,股东可以行使投票反对权。对于须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中小股东在认为交易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投反对票。第三,股东具有事后质疑权。对于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让更多的股东或有兴趣的人关心相关事情,去监督大股东的做法。第四,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果中小股东认为或有证据表明关联交易已经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问:申购了新股后,在哪里能查询到配号情况?

    答:可以通过发起申购的券商查询,或拨打深交所客服热线40080899999,按照自助语音提示输入证券账户号码和新股代码进行查询。

    15.问:股权激励中,限制性股票直接登记在哪个证券账户?

    答:限制性股票直接登记在激励对象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

    16.问:是否可以只解除质押期间产生的现金红利、债券利息,且解除部分现金红利和债券利息,申请表具体怎么填写?

    答:您好,可以只解除质押期间产生的现金红利、债券利息,且支持对账户中的现金红利和债券利息分次解除质押。现金红利将在质押解除后按照发行人委托本公司发放的金额,通过出质人质押证券对应的托管券商发放给出质人。《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中的:1.“解除质押证券数量”填0;2.“是否解除红利”勾选“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勾选“部分解除”的需填写本次解除的红利数量。(姜楠)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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