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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第5期课题研究申报公告

2021-04-19 21:16  来源:证券日报网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新机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系统专司投资者保护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性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的工作理念,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服务质效。投服中心计划凝聚各方智慧,深入研究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投服中心即日起启动第5期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和研究内容

    1.上市公司破产清偿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课题要求以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为基础,结合《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实例,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宗旨,立足发挥投保机构代表人的独特地位与作用,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程序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先后、交叉及衔接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协调确定管辖法院,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是否能够及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程序,投保机构是否可以作为代表人申报诉讼未决的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协助分配与执行等,并从法律解释、法理构建等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式和途径。

    2.机构投资者以公开征集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研究

    课题研究立足新《证券法》赋予投服中心开展公开征集的权利,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投服中心公开征集的动机和意愿。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途径、现状,机构投资者在哪些事项上更愿意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投服中心公开征集的意愿。

    3.代表人诉讼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课题研究应以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为基础,结合《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着重研究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践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具体意见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案件选取机制、50名以上投资者的产生方式及角色功能、适格投资者的范围(是否包括主导或参与虚假陈述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沪港通投资者等)、投保机构参与调解及具体实施的程序、通知方式、涉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诉、判决执行等。课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可行性。

    4.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权益保护研究

    课题研究建议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投资者金融素养、非理性行为、权益保护相关数据,从多方面刻画我国证券投资者的金融素养、非理性行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继而量化分析《股东来了》对投资者的效用,细致分析金融素养对我国证券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以探讨投教工作促进投资者金融素养提升和权益保护意识形成的长效机制设计。

    5.投资者保护视域下的《公司法》修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

    课题研究建议以《公司法》为基础,结合《证券法》《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我国当前投资者保护现状,以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视角来探讨《公司法》修订的合理路径和完善举措。课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就《公司法》修订如何在公司治理改革中体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并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

    6.金融科技视角下的中小投资者行为及投保机构投资者服务研究

    课题主要聚焦如何利用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刻画并分析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利用金融科技相关技术更好地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更好地促进投服中心投资者保护业务发展、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课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比分析境外运用金融科技进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成功经验,研判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切实可行地运用金融科技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建议。

    7.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损失认定问题研究

    课题要求以新《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为基础,结合境内外国家(地区)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损失认定司法实践,从法学和经济学等视角,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损失认定方案,包括侵权因果关系成立要件、损害赔偿范围、损失计算方法、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等影响因素考量等。课题应充分考虑损失认定方案对不同类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适用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操性和可行性,兼顾立法前瞻性。

    8.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风险认定问题研究

    课题旨在研究解决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影响因素认定难题。课题应以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境内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从法学和经济学等视角,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影响因素认定方案,并考虑投资者交易的差异性。课题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方案的实操性和可行性,兼顾立法前瞻性。

    9.注册制下创业板投资者保护研究

    课题研究建议围绕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结合创业板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及特点,探讨创业板注册制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如何构建,监管机制如何完善,投资者素养如何提升,以及如何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独特作用,对创业板注册制下投资者保护领域的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

    二、课题基本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半年,研究报告完整版字数一般在5万字左右。

    2.课题须以法学、经济学等为视角,结合投服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研究。

    3.研究成果须保证内容的原创性,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且分析和结论部分不允许复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三、研究进度安排

    1.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6日24时。

    2.6月上旬确定课题承接方。

    3.6月份组织召开课题开题评审会,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4.9月份课题承接方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1万字左右)。

    5.12月份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组织召开课题结题评审会。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1万字左右)。

    四、课题经费

    每个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课题经费5万元于签订协议后支付,第二期课题经费5万元于结题评审合格并修改定稿后支付,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结题评审为优秀的课题额外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优秀课题比例通常不超过30%)。

    五、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2.课题组可以从上述选题中选择多个进行申报,但1个课题组只能承担1个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自主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在课题申报书的封面上写明所有单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少于课题组成员的一半。课题组不得自拟题目。

    3.申报单位应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或实务工作的经历;(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4.请申报单位访问投服中心官网(www.isc.com.cn)投保研究——投服研究栏目下载填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并将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附后。

    5.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将word版及封面加盖公章的申报书pdf版扫描件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钻石大厦B座11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研究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邮箱:ktyj@isc.com.cn

    联系电话:021-60290646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9日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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