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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改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ABC(二)

2020-07-15 15:3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姜楠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哪些投资者需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需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包括两类: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普通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亦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者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应当知晓《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此外,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3.普通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后,是否还要经过2个、5个交易日的冷静期才能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不需要,《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已取消2个、5个交易日的冷静期要求。目前,普通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后,证券公司即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权限开通后,投资者即可进行创业板交易。

    4.投资者能否采用非现场方式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投资者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远程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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