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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强化投资者教育 提升“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能力

2019-09-06 11:45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9月6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出席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对于优化投资者结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李鸣钟表示,从我国资本市场实践看,投资者适当性是行之有效的投保制度安排。2009年,创业板自启动之初,就施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首次在场内市场引入适当性管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充分重视投资者交易经验,突出强调风险揭示,施行十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为下一步创业板改革奠定了基础。

    数据显示,创业板投资者超过八成交易经验满两年;平均资产量约57万元,中小散户占比明显低于深市A股总体水平;创业板投资者在投资知识水平、知权行权水平方面也明显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

    针对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李鸣钟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弱势投资者的倾向性保护。二是推动经营机构形成“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三是运用金融科技对投资者“精准画像”。四是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买者自负”能力。

    对于“精准画像”,李鸣钟表示,建议经营机构大力探索金融科技手段,利用自身积累的投资者行为数据及外部采集数据,同时从主观和客观维度深入把握客户的风险偏好、交易习惯,对投资者进行“精准画像”,着力提升适当性匹配效能。

    另外,李鸣钟认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卖者有责”,同时也强调“买者自负”。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强化投资者教育,即在于提升投资者的理性决策能力,让投资者自己选择匹配的产品或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辅相成,殊途而同归。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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