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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就康美药业案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2021-03-31 08:5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昌校宇

    本报记者 昌校宇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在中国投资者网发布了《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如在法定时限内接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将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关注度极高,投服中心持续跟进康美药业案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则,投服中心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社会高度关注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经内部研究、外部专家评估等流程,充分响应市场呼声,针对前述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依据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本次公开受托索赔对象为马兴田等21位责任人员和康美药业,贯彻了投服中心一直坚持的“追首恶”理念,有助于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示范引领投资者维权,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投服中心也将视案件进展情况申请追加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将依据法院公告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法院予以登记,并通知全体原告。原告不同意参加诉讼的,可依据法院公告声明退出。

    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高效公正接受投资者委托,投服中心本次接受委托、发布公告通知和投资者填报信息、身份核验、提交证据材料均在中国投资者网进行。为打造智能化维权服务,投服中心提供了清晰具体的申请操作指引,以实现投资者智慧维权,也便于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围绕《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的各项职责,依法稳妥推进代表人诉讼工作;丰富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推广“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进一步丰富股东诉讼司法实践,切实发挥公益投保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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