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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便于投资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索赔

2020-05-22 14:1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5月22日,由证券日报社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5·19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进入第五天。来自上海、四川、陕西和深圳的证监局、证券公司负责人和投资者代表,就投资者保护工作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性建议。证券日报副总编辑袁华主持活动。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刘磊介绍,投服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工作。持股行权方面,截至2020年2月底,通过发送股东建议函、公开发声、联合其他机构行权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3000余次;纠纷调解方面,截至2月底,经投服中心调解投资者获赔金额20多亿元;维权诉讼方面,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案件24件,另外,先后接受9家法院委托,涉及14家上市公司,用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为6000名投资者核定损失超过11亿元。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从制度功能看,它首先要求“卖者有责”,旨在构筑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为落实适当性制度,深圳证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积极支持投资者动态评估数据库在适当性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开展培训和专项检查促进适当性管理整体提升。

    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此,陕西证监局投保处处长王明生认为,此举能够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让市场参与主体真正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投资者,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一创业证券副总裁朱剑锋表示,此举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法可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信新证券法实施后,可以进一步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

    海通证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许锋表示,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诱惑面前的违法冲动,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法律制度顶层设计层面上加强投资者保护,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西部证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斌表示,维权难是保护投资者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最现实问题。如何帮助投资者维权,是新证券法出台前工作的一个难点。另一个难点是,当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经常会遇到取证难的问题,造成投资者损失。因此,如何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以及有权机关的有效联动,形成对非法证券活动形成快速有效打击的合力。

    许锋表示,新证券法探索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简捷、便利的诉讼通道,便于投资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索赔;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这些规定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华西证券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兼投教工作组组长梁群力表示,新证券法设立投保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成本,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格落实退市制度,退市的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上保护了投资者,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投资者信心。

    投资者代表袁先生表示,落实好适当性原则,一方面需要投资者做好自我的管理,在自己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去做投资;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适度的监管,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年报,就要让公司说明真正的原因,到底是真的因为疫情影响还是有其他的一些因素。

    他同时提出,希望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够把好关,这样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少走很多弯路、少吃很多亏。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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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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