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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08-26 18:2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汤安荣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三十余年以来,投资者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达1.7亿人,其中个人投资者占据绝大多数,且存在年龄层次分布广、受教育水平不均衡等现象。投资者散户化、非专业化等现状对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且不同程度上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也成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所在。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本文将从企业经营与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相关利益主体的监管约束等方面对投资者保护问题予以简要分析。

   一、强化企业稳健经营的本质目标与全方位的信息披露

    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目的主要是获得现金分红和资本利得,现金分红应该是中小投资者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鼓励中小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基石,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或充分盈利能力是实现现金分红的根本,在当前A股上市公司约七成是民营企业的结构下,企业的实控人或大股东在企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要求坚持主业经营、注重资产优化、严控内控风险,同时基于实控人或大股东的特殊地位,自身信用风险也会或多或少影响企业的经营质量,同样成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核心关键。若大股东本身信用风险债务缠身,再没有好的公司内控质量和经营业绩,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在强化企业稳健经营的同时,应注重实控人或大股东的风险或信用监控,避免风险传导。同时,新《证券法》完善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在法律层面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收益权,如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明确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当然,企业的发展都会受行业、产品更新换代、产业升级、宏观环境等因素的波动影响,关键经营情况变化、公司发展布局规划等信息的及时公布,让投资者能够知悉准确信息,除真实的财务报告信息外,行业政策、产品周期波动等必要的辅助决策信息也会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沪市上市公司大部分行业信息已经逐步形成披露标准,深市上市公司行业信息也有待于同步呈现,有助于投资者的横向信息比较,充分识别风险和挖掘投资价值。同时,非财务信息的标准也应该逐步统一细化,便于投资者的研读分析。

    鼓励上市公司针对中小投资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保护教育活动,例如定期举办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参观交流,切实了解上市公司的具体业务及发展;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和调研活动,让更多的投资者接触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同时,新《证券法》对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并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二、提升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是信息和资金密集结合的市场,很多中小投资者对投资标的市场信息、行业信息了解较少,也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难以辨别市场波动合理性、交易方式的复杂性,加之资金较小往往被大资金利用资金优势侵害合法权益,所以中小投资者应该主动加强对投资所涉及财务指标、行业政策、产品周期及发展规划的了解,同时分散投资,关注投资的整体风险,结合自身的投资策略和投资习惯,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新《证券法》明确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但笔者认为这不能仅局限于投资者准入管理,应该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必要的投资知识服务。基于投资本身的专业性,以及中小投资者本身的投资习惯,证券机构应该对其所服务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必要的教育指导服务,同时国家应鼓励引导中小投资者投资基金间接入市,不断改善国内投资者机构,有利于规避中小投资者专业和精力不足,更大范围内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

    三、严格监管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发挥

    作为资本市场的相关利益主体,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媒体等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投资者保护而言,保荐机构主要是做好IPO公司质量把控,如果上市后存在明显的造假行为或上市公司短期内触及退市条件,保荐机构应对推荐的上市公司出现的各种问题负有相应责任。特别是当下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退市必然会常态化,投资者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保荐机构的保荐责任和政策监管应该作为重中之重。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职责,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质量最重要、最直接的第三方把关者,更应加强职业操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客观的服务。对绝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财务报告是投资者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成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核心。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表示,希望广大媒体及从业者勇担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和原则,向投资者传递声音、普及知识、倡导理念,切实做投资者保护的引领者、推动者。媒体作为信息的发掘和传导者,可以为中小投资者解读政策信息、传播有价值信息,让市场各方对热点问题发表看法。当然,既要发挥媒体的传播价值,也要加强媒体的监管,避免媒体的不实传播导致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蹭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误导。媒体作为信息披露的媒介,理应引导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

    另外,本次《证券法》修订的一大关注点是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成本的提高,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优化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从根源上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法》修订仍需更多详细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撑,警醒各市场主体本分经营,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秩序,真正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发挥,届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极大保障。(作者系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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