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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狠罚”违规违法证券中介机构

2019-09-28 00:40  来源:证券日报 宓迪

    主持人刘斯会:近日,投保基金公司发布《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子报告《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今日,本报从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国外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以及从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角度采访业内专家学者,深度解读投资者保护体系。

    可借鉴印度做法,对上市公司所融资款项的一部分限制使用,起到“质保金”的作用

    ■本报见习记者 宓迪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子报告《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总报告建议,可以从加强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从国外经验来看,专家认为,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具体来看,总报告对我国投资者保护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一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二是提高投资者保护教育工作成效,更加注重公平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市场各主体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五是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安排,探索将证券违法案件行政罚没款部分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六是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从全球范围的资本市场来看,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认为,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中,印度的情况与中国较为接近,有些制度或有借鉴意义。比如,印度上市公司所融资款项,会有部分被监管部门限制使用,起到“质保金”的作用,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的,“质保金”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赔付。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在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借鉴欧美经验,应加快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才能对企业有更明确的约束,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

    今年9月9日至10日,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之一便是“加强投资者保护”。会议表示,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在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何南野表示,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强有力的事后监管体制,对于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披等违法违规行为,轻则应施以巨额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予以严惩,重则应要求强制退市,建立通畅的退市渠道和退市机制,同时,上述惩罚对象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应包括参与的中介机构,由此才可以对资本市场所有参与者形成约束,压实各方责任,让上市公司切实提升治理水平。

    何南野认为,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最为重要的举措无疑是重罚,既包括巨额的现金罚款,也包括取消牌照、禁止继续执业的惩罚,这是美国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整体来看,专家也提醒,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以散户为主,市场参与者的结构与境外市场存在区别,应充分考虑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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