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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推动行业投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19-05-16 01:09  来源:证券日报 姜 楠

    5月1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四个必须”“一个合力”工作要求,持续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自律规则体系,充分发挥交易所自律组织作用,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工作。会员单位是服务投资者的前沿阵地,更贴近投资者、了解投资者需求,直接向投资者提供精准服务。深交所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引导会员做好一线投资者教育工作。2015年,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专章规定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制度机制、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以及深交所督促、指导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职责,会员协助配合开展投教工作的义务等。在前期投教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新形势、新要求,深交所本次制定并发布了首个独立的会员投教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投资者教育管理的内容。

    《工作指引》对于强化会员投教工作责任意识,提升会员专业水平,激发会员主动性、积极性,保障会员投教工作有效开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细化《会员管理规则》对会员投教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是针对会员投教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按照规范性、长期性、适当性、有效性等原则,以贴近市场、贴近大众的方式,切实做好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结合市场发展及市场热点,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制作内容准确合规、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喜闻乐见的投教产品,并积极利用多渠道进行投放,提升宣传实效。积极开展投教活动,建立投资者园地,公示投诉渠道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鼓励会员建立投教基地,积极配合深交所日常投教工作。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项业务环节,特别是在开户和产品销售环节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强化风险揭示,禁止诱导性宣传。

    二是完善会员投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会员投教工作顺利开展。设立或指定投教工作相关部门,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切实履行投教工作职责。确定内部职责分工与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和考核。

    三是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强化自律监管。不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开展检查,每年开展评估并公示结果。对于违反《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的会员,将按照《会员管理规则》及投资者教育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在《工作指引》的制定过程中,深交所坚持以“贴近会员实际需要”为原则,广泛听取全体会员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讨论,充分吸收合理建议,不断修改充实完善,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会员投教工作部门的职责、建立会员内部联络与协调机制、增加对其他参与人投教工作要求等。

    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组织者功能,着力推动会员落实好《工作指引》相关精神,夯实会员投教基础,锻炼会员投教队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行业投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共同推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策划 姜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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