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文章正文

上交所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

2018-08-16 23:47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于8月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5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

    规则发布后,对于投资者关心的若干问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8月16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与连续竞价阶段是否相同,包括哪些内容”这一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不同于连续竞价,而和开盘集合竞价相同,即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至15:00期间的行情展示维持现状不变。

    对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能否撤销申报”的提问,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股票交易,此次调整前,连续竞价阶段(包括14:57至15:00)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申报,但不可撤销申报。

    “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既不可撤销在该阶段提交的申报,也不可撤销在进入该阶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报。”该负责人说。

    他同时表示,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至15:00期间仍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

    那么,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是否接受市价申报?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股票交易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的连续竞价阶段。

    之前有部分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采用市价申报,以期尽快达成交易。对此,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如果投资者在该阶段提交市价申报,将会出现申报无效的现象,可能损失收盘阶段的交易时机。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