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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态 民营企业家“安全感”大增

2018-11-09 07:01  来源:牛兄弟公号

    这段时间,民营经济成为“话题王”。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这一议题一锤定音。

    在各部委相继表态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媒体表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从法律和执法层面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给予保障。

    这方面首先体现在对企业家权益和人身、财产权利的保护,给企业家安全感。这是后续一切经济行为的基础保障。

    对民营企业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追究过往,对于经济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给企业家创新和经营营造宽松的思想环境。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已经审结的张文中案,就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其次,在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还要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根据这方面的经验,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情况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就是对民营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保护。

    此外,在处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案件纠纷时,守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至关重要。这需要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

    在一定程度上,牛兄弟认为,对于过往冤错案件的纠正,是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的最真切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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