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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坐地涨价 是疫情防卫战的应有之义

2020-01-23 03:08  来源:证券时报

    史洪举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四条警示,严禁口罩坐地起价。警示指出,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1月21日夜间,淘宝官微发布声明称,已向淘宝天猫平台上所有销售口罩的商家发出通知,绝不允许涨价销售。广东省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要求零售药店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

    近来,由于临近春节和春运因素,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事件导致很多人担惊受怕,高度关注新型肺炎的防治情况和传播方式。进而抢购对病毒传播具有预防作用的口罩等医疗产品。在此背景下,自然会有商家囤积居奇,坐地涨价,甚至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对此,很有必要严肃查处,让“添乱”者得不偿失。

    作为普通人,对于未知的疫情和不断披露的感染病例,出于本能使然,自然会心生恐慌,高度紧张。因而,无论其基于何种考虑,抢购口罩等医疗防护品的做法都应予以理解和包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等价有偿也是经营者应遵循的义务。面对销量大增的市场行情,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大量进货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在公众尚对疫情心生恐惧,疫情防控尚处攻坚阶段的背景下,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做法既背离市场原则,也涉嫌严重违法。作为经营者,在赚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担负起相应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如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防控突发事件方面尽到应有之力。而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持续向好的经济发展也是经营者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

    此外,在防控疫情,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时期,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也是应受打击的违法行为。对此,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对于违反者,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照。

    同时,在防控疫情这一极其特殊的时期。如果有经营者为哄抬物价而散布虚假的涉及疫情的信息,必将引起社会恐慌。散布谣言者还有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当然,禁止坐地起价不代表不能适当涨价。要知道,在春节这一特殊时期,很多工厂、物流、仓储已经处于“放假”状态。且开工运行需要承担加班工资、物流费上涨等额外成本。

    防控疫情没有局外人。作为经营者,在赚取利润之时不能忘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对此,相关部门势必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加剧社会恐慌情绪的不良商家。进而减少恐慌情绪,让全体社会成员同心协力防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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