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琼
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部分中小银行暴露出的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已成为中小银行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完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一是提升决策质效。中小银行大部分属于地方银行,具有决策短、频、快的优势,完善的公司治理对巩固强化这一优势具有重要支持作用。中小银行通过健全“三会一层”治理机制,明确各主体决策权限与责任范围,缩短决策链条,提升决策效率;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形成制衡机制防范利益冲突,提升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完善的公司治理通过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控,有效降低区域性金融风险积聚。中小银行通过建立“三道防线+风险偏好传导”机制,将风险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形成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控。
三是拓宽发展空间。完善的公司治理意味着信息披露更透明全面,有助于重塑市场公信力,吸引优质战略投资者,拓展资本来源。拥有规范高效公司治理体系的中小银行更容易获得监管认可与支持,对自身拓展经营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股东结构与股东管理不够完善。一是部分中小银行存在股权代持、隐形关联等问题,股东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存在违规发放关联贷款的问题。二是股权过度集中与分散并存,部分银行大股东持股超30%,形成“一言堂”治理格局,而一些银行则股权过度分散,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不足40%,导致股权治理真空,战略决策效率低下。
公司治理主体履职不够到位。一是股东结构过于集中或分散;二是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委员会存在“挂名委员”现象,独立董事制度失效;三是监事会监督职能受限,信息获取不充分,难以对银行经营和管理层行为进行深入全面监督;四是从高级管理层看,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利于银行长期稳健发展。
信息披露与外部监督不充分。从信息披露上看,一些中小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些关键财务指标、风险状况等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导致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银行真实经营情况。同时信息披露格式和内容缺乏统一规范,增强投资者分析难度。从外部监督看,外部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难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合力。
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梳理。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中小银行的设立、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过度依赖地方政府可能导致银行在经营决策上受影响,偏离市场化经营原则,增强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扶持政策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地方银行与地方政府在信息共享与沟通交流上存在不足,银行对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把握和地方政府对地方银行经营状况的把握都有可能存在偏差,影响双方合作效果。
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
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多元引入、穿透监管、动态调整构建制衡有效的股权生态。一是合理分散股权,形成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例如,引入国有资本(如地方财政平台持股10%-15%)、优质民企(限定单一股东持股≤10%)及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核心员工持股3%-5%),形成“国有资本定锚、产业资本赋能、员工利益绑定”多元格局。二是吸引具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同时,还能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和业务资源,提升银行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运用区块链股权穿透系统实现股东关系及资金来源全链条监控,建立股权结构动态评估机制。三是应用知识图谱技术构建关联方网络,建立“客户—股东—员工”三重关联图谱,实现关联交易智能识别。对接监管报送系统,开发关联交易动态监测平台,推行“阳光披露+双罚机制”,系统性遏制利益输送风险。
压实“三会一层”履职责任。一是强化董事会建设。严格董事任职资格审查,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独立董事比例,确保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拥有足够发言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挥其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的作用。明确董事会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履行职责。二是加强监事会履职职能。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监事,形成多元化监督队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获取银行经营管理信息,加强对银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明确监事会监督责任和问责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制衡作用。三是完善高级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与银行长期发展相一致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实现银行可持续发展。完善高级管理人员选任、考核、问责等制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风险责任挂钩,确保其在追求业绩的同时,注重风险防范。
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机制。中小银行需构建标准化披露框架、数字化赋能、市场约束三位一体机制,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一是构建标准化披露框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标上市银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和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审核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增强市场对中小银行信任度。二是加强数字化赋能。搭建“阳光披露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对股东信息、关联交易、不良资产等关键数据实施链上存证与实时更新。三是加强市场约束。建立“披露质量双审计”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数据真实性交叉验证,并将披露评级与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挂钩,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估值折价与融资成本。
科学把握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一方面,中小银行应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提供信贷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满足地方企业和居民金融需求,助力地方经济增长。同时,与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更好地调整自身业务布局和战略规划,实现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中小银行要保持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机制,防止因过度行政干预而偏离市场化经营原则,导致信贷风险上升。在与地方政府合作中,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保障自身稳健发展。只有这样,中小银行才能在支持地方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广西北部湾银行机构金融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