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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出超710亿元“真金白银” 年内两市重要股东近4500次出手增持

2020-07-09 00:27  来源:证券日报 桂小笋

    本报记者 桂小笋

    今年以来,两市不少公司的股价持续走高,而在今年因各种原因增持“上车”的重要股东(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股东,以下简称重要股东)持股市值也水涨船高。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以来(1月1日至7月7日),两市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共有4491次增持行为,增持部分对应市值总额约为710.8亿元。在这些出手增持的重要股东中,董监高的数量超过1800次,增持部分对应市值总额约为31.4亿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公司高管买卖自家公司股票,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则,主要表现在定期报告发布前的“窗口期”不能交易公司股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不能买卖公司股票等等。

    查阅两市的公告可知,在这些重要股东增持的相关公告中,对于增持的原因,大多数上市公司解释称“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信心”。

    例如,*ST江泉7月8日发布公告称,7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7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实施后续增持计划。

    此外,对于此次增持,*ST江泉的公告中还做了诸多细节的说明,比如,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来自“自有资金”。

    除了控股股东之外,更多的上市公司增持公告中提及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表示是因为对公司的信心,出手增持公司股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两市的公告中,也有重要股东因增持“手误”的现象发生。比如,有上市公司在7月份的公告中提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对此,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公司高管无意中违反了限制性规定,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向监管部门如实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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