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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两会加强互金机构反洗钱监管

2018-10-11 06:18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从业机构需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谈及《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央行相关部门人士表示,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办法》主要从三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二是规定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第三是确立监管职责。《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另据了解,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在10月9日召开,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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