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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 部分地区已开启查账征税模式

2018-08-15 00:13  来源:证券日报 陈 炜

    ■本报见习记者 陈炜

    在国家税务总局介入影视行业税收调查后,由“阴阳合同”所引发的对明星税务与天价片酬的关注度,正不断走高,相关政策似乎也在逐步收紧。

    承接此前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影视行业乱象问题整治的《通知》,日前,优爱腾三大平台联手六家影视公司发布声明称,未来无论何种价位的明星,一部剧的总片酬(含税)将不得超过5000万元。

    与此同时,关于明星个人工作室征税方式变更的传闻,也愈演愈烈。对此,中诚盈禾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虽然尚未有确切的公开文件下达到执行层面,但已有部分地区通知到企业,将税收政策由“核定征税”调整为“查账征税”,“影响已经产生”。

    事实上,处于风暴中心的范冰冰,日前也被传出限制出境的消息,而自6月份以来,其微博等个人账号已停止更新,其工作室也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另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税务+片酬”两方面的重拳出击下,影视行业画出了新的标准线,而目前来看,眼下这番震荡还远未结束。

    联合抵制天价片酬

    日前,优爱腾三方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六家制作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以下统称“声明”)。

    具体来看,此次声明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提出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的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二是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承诺在影视剧制作、购销等环节中,杜绝各种名目变相涨价、偷逃税、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业界第一次喊出要“限薪”的口号,但却是三大视频平台与六大电视剧公司的首次联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鉴于上述各方均为业内采购、制作方面的头部公司,所能带来的影响举足轻重。

    此外,汇集了华谊兄弟、博纳影视、唐德影视等400余家影视企业的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以及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会,在近日相继发布倡议书,针对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等问题发声。

    而除了“限薪令”,此前曾有传闻称,针对各平台购买剧集的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定。以此来规范各平台砸钱买版权的现状。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设置片酬红线,就是要削弱平台对于流量明星的依赖,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内容的打磨上。但他提及,此类声明是否真正具备约束力与执行力,还有待观察。

    税收政策或调整

    事实上,在上述声明发表后,三大平台及六大公司还就声明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解释。

    从记者拿到的这份回应来看,主要信息共有两点。一是该声明所提及的内容,在发布之日即正式实施;二则是强调了“片酬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演员方承担”。

    据记者了解,艺人要求到手的钱为“税后金额”,此前已经是业内非常普遍的现象。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这种要求也是合理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具体操作是,与艺人签约时约定代扣代缴,实质即影视公司承担艺人的个人所得税。

    而目前来看,这一方式或将发生改变。

    此外,8月初曾有消息称,全国的明星工作室的税收政策将由核定征税改为查账征税,体现在数据方面,即其税率将从6%左右增加到42%,且需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彼时,该消息称目前已有多地关闭了明星个人工作室的注册、注销通道。

    对此,陈颖向记者表示,目前确实已有部分地区通知到企业,开始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有的影视园区已经修改了宣传文案,不再提及‘核定征税’的字样”。

    简单来看,核定征税与查账征税的差别,即计税依据不同。据介绍,核定征收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是按照收入计算所得税;而查账征收,则依据利润计算所得税。

    陈颖表示,对于明星个人工作室来说,一般难以准确核算其成本,“例如明星购买奢侈品,很难清晰界定该类支出属于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成本”,但从收入方面,依据明星所签合同的金额,能够较为清晰的进行判定。也因此,此前针对个人工作室,大多采用核定征税的方式。

    在她看来,传闻中提及的“税率增加至42%”,是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最大值。“若改为查账征税,明星个人工作室也必将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在成本方面,例如一些发票的索取及保留,会更为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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